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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阻碍被收购儿童罪的定义和特征

刑事辩护 2023-06-04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的首要分子;
    2、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公务活动,以及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的首要分子;
    2、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
    3、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公务活动,以及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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