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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补习机构补课。后来国家不允许我补课,我就让老师退钱,但是老板没有给老师发工资,也没有退我的钱。昨天我说我要举报他,他还让我等着欠我1440。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3-06-04 2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讨薪,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或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讨薪有以下途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代课老师不发工资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拨打电话12333进行举报。
    在举报公司拖欠工资时,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投诉电话可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一些地区没有开通可以通过114查询,有些地区需要通过固定电话拨打);
    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分三种情况:
    1、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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