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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借钱给别人,一年多的信息也不怎么回我,有时候打电话也不接

债务追讨 2023-06-04 2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借钱不还的处理方式如下:
    1、通过电话和信件收集证据,经常打电话给对方,询问对方还款时间,打电话时要注意记录,防止对方钻法律漏洞,提前保留证据;
    2、亲自到对方公司或家中上门催收;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可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律师可通过谈判、发送律师函等方式进行催收;
    4、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同时提出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财产等财产,以免对方转移财产;
    5、通过媒体向对方施加舆论压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首先要和对方正常交流,在交流过程中注意多收集有力的证据。比如借钱时留下的借条,接打电话时全程录音,保存各种软件交流时聊天记录的截图以及收集银行的转账记录,只要收集到可以证明对方借钱的主要证据,就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债务人全部偿还。
    如果债务人依旧不还,打算赖账,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拍卖债务人的财产,用以抵扣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要看借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2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2年的 诉讼时效期间 已过,你无法获得胜诉权。
    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 若借条上面没有还钱时间,你可以随时起诉要钱,你的要求没有 过诉讼时效 。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
    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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