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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朋友分手了,恋爱期间用的钱能回来吗?

同居 2023-06-04 2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恋爱中的消费通常有:情侣间一起逛街吃饭、一起外出游玩等的消费支出,需要注意消费与赠与礼物要区分开来,赠与是无条件的赠送,包括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恋爱期间具有彩礼性质的赠与,之后没有结婚的,可以要求返还,因为这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般来说,恋爱期间花的钱是不能再要回来的。男女在恋爱期间,往往会因为请对方吃饭、旅游、为对方购买礼品等产生一定的金钱支出,这种支出实际上是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赠与完成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
  • 在男女双方谈恋爱交往期间,女方花男方的钱进行消费,这方面的支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同无偿赠与行为,无需返还。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的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在有凭证的前提下,女方属于不当得利的,法院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主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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