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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的答辩期和上诉期分别是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 2023-06-04 2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外离婚诉讼答辩期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上诉期是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上述两个期限有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六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涉外离婚诉讼答辩期原则上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上诉期一般为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且上述两个期限有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六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法律分析:涉外离婚诉讼答辩期为三十日;判决、裁定的上诉期为三十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六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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