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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抵押房产,借款人无力偿还,那么担保人唯一房产法院怎么弄?还有担保人的工资收入,法院有权冻结吗?

抵押担保 2019-03-11 17: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人的担保属于人的担保,人的担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担保属于一般保证,在借款人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但不能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连带保证即双方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为连带保证,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付款责任,二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即使借款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担保人也不得以此对抗债权人,而应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工资亦在其内。
  • 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可以双方协商达成还款协议,不会被判刑。
    借款属于民事行为,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可以根据证据判决。
    债权人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可以执行财产就中止执行,只要被执行人没有配合法院工作就不会被拘留、逮捕或者判刑。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需要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是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物是作为担保债权履行而特定化了的财产。
  • 房产抵押担保合同范文(供参考):   抵押权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有限公司与××××××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浙江×××有限公司将——万平方米×××山庄用地退还给××××××实业有限总公司,××××××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万元人民币给浙江×××有限公司。乙方×××大厦愿为××××××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年×××月×××日甲方与××××××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年×××月×××日支付×××万元;×××年×××月×××日支付×××万元。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市×××路 号的×××××大厦的房产作××××××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证号       。
      第三条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
    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                  乙方:×××××大厦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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