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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娘家离婚,能不能在男方家起诉?

起诉离婚 2023-06-05 0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原则上不能在娘家法院起诉离婚,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女方娘家作为原告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依法享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当事人是可以在女方老家起诉离婚的。但有前提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确定法院的管辖权。主要就看女方老家是否为女方的经常居住地以及女方是否为被告。
    如果女方是被告,则就可以在女方老家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确定法院的管辖权。主要就看女方老家是否为女方的经常居住地了以及女方是否为被告。如果女方是被告,就可以在女方老家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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