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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程序?

公司成立 2023-06-05 0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变更法人流程如下:
    1、登录所在地工商局官网、预约变更登记;
    2、下载并填写相应的资料表格;
    3、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4、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表等其它需要的材料。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二条
    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 企业法人变更程序是:召开股东会、签订变更协议、通知债权人、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若解散的无需领,需要上缴原营业执照)等。企业法人变更一般包括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企业法人变更程序是:召开股东会、签订变更协议、通知债权人、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若解散的无需领,需要上缴原营业执照)等。企业法人变更一般包括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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