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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期间内:1.于2015年媒婆介绍恋爱,于2016年正月初十订婚,于2016年8月1日与他同居,未领证结婚;由他2017年11月23日私自提出分手,于2017年11月25日结束同居关系。2.订婚期间内男友和前女友暧昧不清,(赠送私密礼物;手机微信、qq、短信、邮箱等聊天暧昧;开情侣包厢看电影等等);多次劝解无效,依旧暧昧联系不清。3.对我使用施加精神压力,多次讨还他订婚钱三万余元。4.以他对我和我家人实施家暴,拳打脚踢。以这种方式告终,结束关系。5.分手后半月左右,堵我下班路口,第一时间不是替他的对我和我家人动粗的事情;要求订婚钱三万块退还与他,分手20天左右,找到我居住的地方,来求复合。不予理睬,现已将他的通讯方式删除。6.基于这种情况,我应该怎样替我和我家人维权?我能要求赔偿吗?该如何处置?于2017年11月25日结束同居关系。我应该怎样替我和我家人维权?我能要求赔偿吗?该如何处置?

离婚 2019-03-06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 同居关系中的子女关系:非婚同居当事人与子女的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可见,非婚同居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应当适用亲属继承法关于亲子关系和继承的一切规定, 具有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 由于没有领证进行结婚登记,所以不涉及离婚的问题。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建立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的话,是需要依法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的,这样才能形成法律上认可的夫妻关系,才能够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否则的话只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合法的夫妻关系,所以你们不涉及离婚的问题,财产也无法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分割,能证明属于个人所有的,属于是个人财产,属于共有的属于一般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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