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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伙企业的法人需要如何降低法律风险?

合伙企业 2023-06-05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法人需要承担的风险,就是对于所有的债务承担责任。若是法人构成刑事犯罪,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的资格自注销登记起消灭。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以下风险:
    1、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2、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3、担任破产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
    4、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其他法律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以下风险:
    1、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2、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3、担任破产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
    4、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其他法律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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