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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用卡诈骗,以多少额度量刑,怎么立案,多少可以判刑

刑事辩护 2019-03-01 00: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 1、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诈骗行为。  
    2、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明确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犯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3、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将所有的诈骗所得的财物全部挥霍,且无力偿还的,或者多卡恶意透支的等等。  
    4、信用卡诈骗20万属于数额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
  •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因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如果达不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可以按治安案件处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诈骗判刑:
    1、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2、有下列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有下列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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