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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上班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是否应退还

社会保险 2023-06-05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去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规定退还失业保险。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保险退休后是不会返还的。失业保险无论是个人支付部分,还是企业支付部分,都是不会返还的。失业保险费用会进入统筹基金,与是否退休无关,而是与是否失业有关。只要缴纳最少一年的失业保险,那么失业后就可以领取失业金。若没有过失业的情况,自然就没法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保险金领取无不良的后果。失业保险金是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在劳动者有工作后,新用人单位会继续缴纳,失业保险金就不能领取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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