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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据,没有转账记录,胜诉有多大

债务追讨 2023-06-05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只有转账记录起诉胜诉的概率是比较小的,若是想要提高胜诉率,需要提交其他与债务纠纷有关的证据。民事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对于一般的证据需要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
    只有转账记录想要证明借款事实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因为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借款是否归还和借贷的具体事项都需要进一步佐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起诉的话一般情况下也是能胜诉的。
    要看借出的金额,如果是不太大的话,凭借条就可以胜诉,但是如果你出借的款项是比较大额的现金,例如几十万,那不仅需要提交借条,更需要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否则有可能败诉。
    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第十条关于举证证明责任问题。要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要完成的是举证证明责任。
    在没有达到证明责任标准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其完成了举证证明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中,尤其是出借人主张大额现金交付的,对于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是出借人需要举证证明的重要内容,欠缺这个事实,只提供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不能视为其完成了举证证明责任,需要当事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来证明。
    对于这一点,自2011年以来,应该说我们的司法政策是一贯的,包括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2011年杭州会议纪要和2015年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总体要求就是对借贷事实是否发生要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只有在贷款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发生具有高度可能性、足以使法官对现金交付的存在形成内心确信的标准时,才能被视为完成证明责任。实践中,要注意不宜以借款数额大小为标准来划分举证责任轻重。
  •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起诉的话一般情况下也是能胜诉的。 要看借出的金额,如果是不太大的话,凭借条就可以胜诉,但是如果你出借的款项是比较大额的现金,例如几十万,那不仅需要提交借条,更需要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否则有可能败诉。
    拓展资料:
    1.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第十条关于举证证明责任问题。要正确理解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要完成的是举证证明责任。
    在没有达到证明责任标准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其完成了举证证明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中,尤其是出借人主张大额现金交付的,对于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是出借人需要举证证明的重要内容,欠缺这个事实,只提供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不能视为其完成了举证证明责任,需要当事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来证明。
    2.民间借贷纠纷中,尤其是出借人主张大额现金交付的,对于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是出借人需要举证证明的重要内容,欠缺这个事实,只提供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不能视为其完成了举证证明责任,需要当事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来证明。
    对于这一点,自2011年以来,应该说我们的司法政策是一贯的,包括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2011年杭州会议纪要和2015年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3.总体要求就是对借贷事实是否发生要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只有在贷款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发生具有高度可能性、足以使法官对现金交付的存在形成内心确信的标准时,才能被视为完成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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