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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名称可以自己加名字吗?

房屋产权 2023-06-05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宅基地可以加名。农村宅基地加名必须是农村户口,且需得到原来宅基地所有者的同意,然后经过村民委员会、国土资源所或土地局的逐层审核,最后原使用者和加名者一起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二)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 宅基地使用证可以两个名字,可以分别写在户主一栏与共有人一栏。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单独写户主名字或者一并写明共有人名字,但由于土地的使用对象是家庭,单独一个人的名字即可表明权属,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添加两个人名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确权宅基地可以进行更名。更改名字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一般当天即可办好。农村房屋所有人名字发生变化的,同一房屋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均可进行名字变更。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二)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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