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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发短信说我浏览不良信息,要我3月31号去派出所写检讨

网络侵权 2023-06-05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因为什么原因报警的/
  • 可以的,发送威胁短信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证明到公安局登记报案,第一次收到短信不清楚对方身份的可以先备案,第二次收到短信就可以直接报案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网上报警可以通过网站举报和邮件举报,当事人要报案的,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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