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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部门负责检查经济犯罪?

其他 2023-06-05 18: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经济犯罪是一个广泛的范畴。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有不同的立案标准,因此应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确定立案标准。公安机关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第一,认定有犯罪事实;第二,涉嫌犯罪的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三,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法律分析:经济犯罪类的案件由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如果是民事关系中的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关系范围,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医的除外。
    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记的住所地。
    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所在地。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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