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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公办专科院校大三学生被要求外出实习,可以自己找工作,但就是不能返校,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23-06-05 2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习期一般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也与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但是仍然受到民事法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的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 未毕业大学生不可以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在校生属于学生身份,利用业余时间实习的,不视为就业,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及劳动就业保障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而依据该条规定,在校生并不符合“劳动者”定义的条件。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实习的本质只是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并不会因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实习学生不能算作我国《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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