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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调动我的岗位,工作环境差别很大,说如果我不同意,让我主动离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6 0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换岗位领导不同意,这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找时间和领导协商。除非有必要的情况,领导是不会强制变换你的工作岗位的,如果不同意,可以选择离职,理由是非本人意愿调动工作岗位,可以解除合同,依据: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或者提前三十天告知你,就是暗示要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索赔多一个月的工资。直接找老板就可以了,让他明白这条规定,要是解决不了的话,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 应对方法:
    1、与领导协商
    公司虽然说可以有调整岗位的用工管理权限,但对单个劳动者来说,公司调岗调薪,可能会对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因此,属于要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必须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
    2、商量岗位待遇
    劳动者在公司调整岗位时,没有特殊理由,也应该给予一定理解和配合。
    目前,在人事惯例中,调岗位,相同相近,不明显降低待遇,属于合理范畴,如果岗位相差很大,且待遇明显降低,如总经理调去当清洁工扫厕所,则属于污辱性调岗。以上情况,必须要征得劳动者同意。
    3、申请赔偿金
    如果不征得同意,强行调整,因此产生的劳资纠纷,如果员工离职,可申请仲裁,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律依据:公司单方面改变劳动合同约定内容。
    扩展资料:
    职场生存法则
    1、 要学会沟通,但沟通要掌握尺度,让沟通变成同事之间增加信任、默契、熟悉度的媒介
    在职场中,沟通说难不难说易不易,性格开朗的人会主动与同事沟通,不管是生活上,还是工作上,与其交谈总是能找到一些共同的话题,尤其是在年龄相仿、兴趣相同、性别相近的情况下,更容易拉近彼此的距离。
    2、 别轻易做好人,也别轻易做坏人,先做好本职工作再学做人
    很多职场人认为,尤其是新人,会认为主动帮别人做事容易赢得别人的好感,可能在别的场景下,这种做法是对的,但在职场中有时候帮别人做事却往往适得其反,做对了功劳是别人的, 做错了过失肯定是自己的,所以在职场中要记住,别轻易做好人。
    3、 懂得求同存异,理解包容、以事为先、以人为本
    在职场环境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难处和缺点,管理层也罢,企业基层也好,每个人都不是完美的,而作为同事、上司、下属,都要学会去理解别人的难处,在不触犯规则和底线的情况下,适当的包容别人的缺点,这是美德,也是职场生存法则之一。
  • 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调岗,劳动者不同意,并且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安排具体工作,导致劳动者无法拿到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书面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条件,书面通知后仍然不给劳动者提供岗位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依据《劳动合同法》
    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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