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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与男方发生关系男方不负责

婚外情 2023-06-06 0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性行为不是义务男女双方因合法的婚姻形成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性行为须出于自愿,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进行性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夫妻性行为不是义务男女双方因合法的婚姻形成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性行为须出于自愿,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进行性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婚姻法中对小三的处理为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道德上的谴责。法律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排除了婚内一方起诉第三者要求损害赔偿的可能性,仅能起诉另一方配偶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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