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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院是否可以重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合法吗?

刑事辩护 2023-06-06 0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认罪认罚具结书一般是在检察起诉阶段签的,如果已经庭审完毕,法院基本不会同意重新按认罪认罚处理的。
  • 检察院会通知当事人重新签署认罪认罚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将获得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
    1、速裁程序适用范围扩大到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公安部或最高检批准,侦查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五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是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积极开展认罪教育工作。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加强对侦查阶段认罚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确保犯罪嫌疑人在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签署具结书。
  • 检察院会通知当事人重新签署认罪认罚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将获得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
    1、速裁程序适用范围扩大到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公安部或最高检批准,侦查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五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是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积极开展认罪教育工作。
    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加强对侦查阶段认罚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确保犯罪嫌疑人在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签署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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