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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学期让学生实习,但实习的地方与所学专业毫无相关,而且工作量极其大,工作时间长,工资很低,疑似学校抽成,将学生当做免费劳动力卖进公司

其他 2023-06-06 10: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经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实习期间可以有工资协议。但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实习生进入试用期,则按试用期的规定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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