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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资发放形式为预发制,每月发放上月25日到当月24日工资,但是每月考勤核算至当月15日,15日至24日的工资预发给员工,若有考勤问题下月再进行扣除。 现在员工主动离职,离职日期为9.24,但因考勤核算至9.15,因此工资结算至15日,扣除了15日至24日的工资,于下月发放工资之日发放。请问是否涉及拖欠工资呢?

讨薪 2023-06-06 15: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超过公司约定的发工资期限就属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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