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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履行的利息是怎么算的

民间借贷 2023-06-06 2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的利息的计算,既然提到了利息,就说明是经济类纠纷,那至少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一是原告在诉讼时依据与被告之间的约定主张了利息的,无论其主张合理与否,法院都会按合理合法的利率水平作出判决,一般表述为“自借款(或欠款)之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按年率**付息“,这个利率水平主要根据原告的主张,只要不超过法定的高利贷水平,法院都是会支持的,超过了的,法院一般按不高于同期银行间资金市场利率的四倍判定;二是如果原告在诉讼时没有利息主张的,法院也会判令被告限某年某月某日前清偿借(欠)款,并按年率**支付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这个利率水平一般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水平来定。
  •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后利息的计算方式为:被执行人延迟履行裁决书中的给付金钱义务时,债务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1、法院判决后的债务利息的计算规定如下: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没有按判决文书指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就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规定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单独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没有关系。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与一般债务利息“各算各的,互不影响”。具体而言,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起止时间、利率等计算;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根据本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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