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有一家企业欠我司货款只有几千元,由于对方关门停止经营了,我们起诉对方无法送达,如果公告送达可能要几百元,这几千元也不一定追得回来。现在法院想我们撤诉,我该怎么办?是不是撤诉了等对方申请破产清算再申请债权呢?还是继续起诉对方?已经有供应商起诉对方了。我们起诉对方无法送达,我该怎么办?是不是撤诉了等对方申请破产清算再申请债权呢?

离婚 2019-03-14 05: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委托律师操作.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欠缴的社保怎么办的问题,通常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反映,要求公司为其缴纳从入职期间到离职期间的社保,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1、法人死了,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是指下列第6顺位以前的债权权。
    2、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时应清偿的债务一共分八个顺位,而前一个顺位相对于后一个顺位而言,就具有优先受偿权。这八个顺位依次是: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有优先受偿权的欠付工程款;
    (4)应先于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职工债权;
    (5)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6)职工债权;
    (7)税款及其他劳动保险费用;
    (8)其他债权。一般而言,破产时所谓的优先受偿权,主要指的是以上第6顺序以前的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拉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