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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朋友借了我7000块钱,我是用微信转给他,有他真实姓名,也有他银行账号。他给我微信电话全拉黑了,我这是去派出所立案,还是上法院起诉他呢,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我朋友借了我7000块钱,我这是去派出所立案,还是上法院起诉他呢,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刑事辩护 2019-05-31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对方收到了钱,不能证明是否是借款,但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借款款必须是双方的,也就是说,必须对方也承认,才能生效,如果对方承认借款,那就是完整证据,如果对方不承认,那就必须有别的证据与此相印证,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因此如果想要追讨债务,必须尽心债权债务确实存在的证明,这就需要转账单之外的证明,当然,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仍然可以起诉。
  • 双方或者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直接解除即可,无需起诉,起诉也不会受理。

    (1)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同居关系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2)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3)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一、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二、欠债还钱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当债务人不还钱的时候,债权人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债权的。
    三、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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