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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前一直领取失业救济金,后来找到工作失业救济金停发但还没有缴纳社保,现在又失业了还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吗?

社会保险 2023-06-07 0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 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失业救济金申领条件为: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
    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法律分析: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的情形有: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后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
    3、重新就业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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