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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案件的案主是否可以不去法院自诉?

家暴 2023-06-07 0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庭暴力案件的当事人并不是只能通过自诉解决。受害人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案件,当事人并不是只能自诉的,如果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依法应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要走起诉、受理、调解、审理、裁判、执行等流程。且当事人想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必须以调解为前置程序,经调解无效的,才可以进行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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