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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对方开发票,对方没有给钱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6-07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付款后对方以各种理由不给开发票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打电话到税局、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 增值税发票给对方,购货方不给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货款。
    为了更好地防范类似风险,建议:
    首先,签署合同的时候要弄清楚,我们付款及开发票的流程按照真实的情况写清楚,如果是需要先开发票,一定要写清楚。
    其次,如果之前的合同没有约定先开票,但是,实际操作中对方要求的,可以开票的时候让对方写个发票的收据,写明“发票已经收到,写明发票的号码,但是发票涉及的款未付”,这也是我们的证据了。
    再次,在合同中最好约定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支付款账户信息,发生争议了,可以查询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 如果合同有约定先开发票再付款,已开发票不能证明其已付款;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先开票后付款,建议收集证据证明确实是对方要求先开发票再付款。另为了避免请求超过诉讼时效,建议尽快起诉。
    发票是购销合同、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是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因此,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
    当事人可以将此情况告知当地税务部门反映并要求其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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