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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的后果

债务追讨 2023-06-07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欠款不还的后果有可能包括:
    1、产生利息和罚息;
    2、个人欠款不还的,面临着被告上法庭的风险;
    3、对方向法院起诉后作出判决的,仍不还款的,会依法被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欠款不还会产生以下后果:
    1、影响自己的个人信誉;
    2、可能会面临起诉,强制执行财产。欠款不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法律依据:欠款不还会产生以下后果:
    1、影响自己的个人信誉;
    2、可能会面临起诉,强制执行财产。欠款不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欠债不还的后果有: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可能面临债权人提起的诉讼,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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