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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但是结婚证在男方手里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06-07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离婚需要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的,需带起诉状)、子女出生证、子女抚养协议、财产权属证、债务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离婚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结婚证或结婚证明的,一般不得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调解,调解不成,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女方起诉离婚但结婚证不在手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可以向发给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请求其出具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机构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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