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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做了三次牙根管治疗。今天,第三次治疗结束了。我刚在家照镜子,发现牙齿裂开了。这是医生的责任还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6-07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纠纷医院是次要责任的应当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费用。医院认定为次要责任的,应当按照相应的责任比例计算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牙齿的医疗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发生后,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应当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牙齿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只需要承担相关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相关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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