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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辞职,办理完交接,不等30天,能不能直接离开?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7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则是是不可以的。劳动法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要离职人员做好交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但如果企业同意(如已经完成交接,并且企业各部门及领导都签字同意),是可以离开的。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 不一定。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使劳动者利益受到侵犯,则可以提前离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需要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给公司人事部门或者是自己的主管,然后请公司安排人手进行交接工作,然后三十天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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