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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窗户玻璃自然坏的,应该有谁承担责任?负责维修?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6-07 1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物损坏的负责主体是:
    1、如果是出租屋和屋内设施是自然损坏的,出租人就需要承担维修责任;
    2、如果是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导致出租房屋和屋内物品的损坏,就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 房东对租客的义务首先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其次,房东对承租房的安全维护有义务,并且对于房屋中的使用物品因自然损害或者是合同约定由房东负责的物品有修缮的义务。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 出租房屋设备损坏的维修责任归一般归出租方,除非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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