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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07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
    1、被鉴定人出入院记录;
    2、被鉴定人病历本;
    3、被鉴定人疾病诊断书;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
    6、伤残鉴定委托书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确定需要这些:被鉴定人出入院记录、被鉴定人病历本、被鉴定人疾病诊断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伤残鉴定委托书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鉴定申请书;
    2、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病历本等诊断记录;
    4、手术记录;
    5、检验材料;
    6、其它材料《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种类、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第一款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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