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1、夫妻间的权利有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2、夫妻间的义务有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