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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花钱用女朋友名字买房分手了。房子算谁的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07 2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买房的,并且产权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登记人。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有关系,如果能够明确出资额的,在分割时,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划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结婚之后买的房子并不是写谁的名该房子就归谁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获得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姻一方全款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婚后还贷的,那房屋还是属于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还贷部分和还贷部分的升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不管哪一方付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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