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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未处理,没对方签字可以提车么,车主负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2-16 14: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等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了,就可以提车。  如果对方采取保全措施了,应当向对你作出车辆查封处理的法院提交相应保全数额的保证金,才能提车。车辆保全是因为法院将车辆进行了查封,按照法律规定,在对方申请保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保全车辆就会依法解封。
    同时,该保证金在案件审结或者对方一个月内未起诉的时候将退还。  根据责任比例确定赔偿问题,全部损失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部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人民币。超出交强险范围部分按照比例赔偿。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根据该规定,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存在对事故车辆的暂扣或没收的处罚。
    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实践中,交警在交通事故当事人全部签收事故认定书后,最晚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三日复核期经过后,或复核申请经复核维持原认定后,当事人可以要求交警放行事故车辆。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侦查、公诉、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办案权限和办案需要,决定暂扣、没收事故车辆。
  •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酒后驾车处罚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根据该规定,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存在对事故车辆的暂扣或没收的处罚。
    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实践中,交警在交通事故当事人全部签收事故认定书后,最晚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三日复核期经过后,或复核申请经复核维持原认定后,当事人可以要求交警放行事故车辆。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侦查、公诉、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办案权限和办案需要,决定暂扣、没收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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