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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怎么才能把车取回来

酒驾醉驾 2023-06-08 0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因醉驾被扣车的,可以这样取回:拿着驾驶证,行驶证,交强保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罚罚款(各省金额可能不同),然后到指定的停车场去签字领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酒驾后醉驾扣车这么取回:酒驾车辆被扣的,需要拿着驾驶证,行驶证,交强制保险,处罚发生交通事故的罚金(各省金额可能不同),然后到指定的停车场签字领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醉驾被扣车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取回车辆:
    1、当事人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五日内,自收到领取通知后提车;
    2、若当事人经通知三十日后不领取,或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由扣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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