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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男方以后的任何财产女方还能分吗

离婚 2019-03-21 0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此法立法本意是考虑小孩是以母乳喂养的客观条件,但现在不以母乳喂养的也很多见,言外之意男方基于能提供优于女方的物质条件也有可能争取到抚养权,在两方都有可能胜诉的情况下,如何诉讼是关键了,不清楚可电话与本人交流,谢谢
  • 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一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家庭暴力往往给家庭成员造成很大的伤害,特别是幼小孩子的心灵造成不可磨灭的创伤。但难点在于家庭暴力举证有难度,办案实践中最好曾有过派出所、居委会等介入协调并有明确记录的,可以在庭审时出示相关出警材料作为证据,以表明男方有长期家暴史,存在某种暴力倾向,对小孩成长不利,并结合小孩年龄、双方工作收入家庭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对你做出有利判决。
  • 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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