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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在了,母亲还在,想把房产证改成儿子,母亲不同意,我们该怎么办,

房屋产权 2023-06-08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为不动产权属证书,其上的记载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有错误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父母与子女共有房产证,若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则没有效力。
    若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真正的权利人可以主张变更登记,但也存在着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或者子女对父母的赠与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一、房产证怎么改到儿子名下
    1、房产证过户到儿子名下流程如下: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过户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房地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有关税费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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