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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向我借了5万元,说要一周还。当时没想过算利息,现在已经五个月零一个星期了,还没还钱给我

债务追讨 2023-06-08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超过还款时间后利息按每天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欠款偿还日止。具体数额要根据剩下未还款额来定。 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处理。如果确实无法协商一致的话,任何一方都可以搜集具体的证据,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条每月的还款日期和利息的,还款日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出借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而利息则视为没有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法律分析:借钱不还被起诉的,债务人应积极应诉,并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分期还款,要求债权人撤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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