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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现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嗯就是离职了一个月了,这是第2个月,现在我已经离职不干现在我已经离职不干了。老板让我签保证书,保证一年内不干同行业务。然后我来之前也没有签协议之类的什么协议也没有。而且一直拖着我的工资,不给我发这样的怎么处理?

讨薪 2023-06-08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员工经书面催告后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但是需要为员工结算清楚其应得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如果劳动者经书面催告后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经催告后仍然不签订,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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