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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酒后驾驶证被吊销6个月,6个月后就可以重新报名学习驾驶证了

酒驾醉驾 2023-06-08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习期酒驾吊销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要满五年才能考,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要满十年,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法律分析
    实习期间驾驶证是因为扣12分而被直接注销的,这样是没有禁止考取驾驶证的限制的,驾驶人可以在接受交通处罚后,直接提交体检证明、身份证明等证明直接申请考取驾驶证的。
    驾驶证被吊销重考驾驶证分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因饮酒驾驶证营运机动车,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逃逸,构成犯罪的,被吊销的,那么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被吊销的,那么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者实习期还属于“考察期”,要十分注意自己的驾驶行为,最好不要出现逆行、压线、闯红灯、违停、酒驾等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驾驶证被吊销重新考驾驶证的年限依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满五年可重考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 一、实习期酒驾吊销驾照多久可以重考
    1、实习期酒驾吊销驾照满五年才可以重考。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要满十年,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那么终生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二、什么情况下实习期会被延长
    驾驶人在2013年1月1日之后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在实习期内被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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