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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08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一般有:
    1、伤残级别鉴定;
    2、后续治疗费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伤残级别鉴定主要需要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方面的。法律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一般有:
    1、伤残级别鉴定;
    2、后续治疗费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伤残级别鉴定主要需要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方面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1、伤残级别鉴定;
    2、后续治疗费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伤残级别鉴定主要需要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方面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交通事故需要鉴定的内容有尸体检验、轻重伤鉴定、成伤机制鉴定、伤残评定、酒精含量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车辆定型鉴定、痕迹鉴定、指纹鉴定等。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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