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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车停在马路边,我侧方位停车,不知情的情况下剐蹭到对方车前保险杠,随后开走,三天后,对方通过交警大队联系到我,车被扣了,交警判我为肇事逃逸,12分扣除,拘留15天,罚款2000,这种结局合适吗?我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开走的对方的车停在马路边,车被扣了,交警判我为肇事逃逸,拘留15天,罚款2000,这种结局合适吗?

交通事故 2019-03-08 1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酒驾后出了事故,拘留的最长时间为二十天。
    如果造成了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本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则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不是拘留几天人就可以出来。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关于交通肇事的处罚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均明确指出,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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