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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出车祸公司要赔偿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08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班时间出车祸,若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且用人单位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的,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费用;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员工工作出车祸公司的赔偿是:如果属于工伤的,那么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缴纳的,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另外这个不叫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在提前上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职工提前上班,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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