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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缴费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6-08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所得税做账如下:
    1、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实际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库存现金 或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根据月末账上实际应交个人所得税情况申报纳税,上交给税务机关后,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缴纳方法如下:
    1、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3、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表述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这是个人所得税法中列举的11项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中的一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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