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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了解一下开发商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搬迁房屋

房屋买卖 2023-06-08 1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什么房子
  • 房屋拍卖产权变更的流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屋拍卖产权变更的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拍卖成交确认书;
    6、委托拍卖合同;
    7、委托书(卖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10、其它证件、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房屋拍卖产权变更的流程如下:
    1、拍卖成交后,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过户登记申请;
    2、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4、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需要的材料如下:
    1、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
    4、其它规定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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