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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与他人生下孩子,男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子女抚养 2023-06-08 1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可以向对方索赔。与他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育有孩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且造成了男方的精神痛苦,所以女方属于有过错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男方可通过民事诉讼向女方索要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如果是女方怀了别人小孩的,男方可以起诉离婚的时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因为此时女方有过错,但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孩子不是自己的。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同居期间生的孩子男方应负抚养责任,如果男方不直接抚养孩子应当支付抚养费,参照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支付。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个月支付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如果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个月支付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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