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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的,我们这里吃自来水不要钱,每天放一百分钟左右的水,但是有一户人家他把水放到他家的土井里,别人家吃不上水都半年了,能处罚多少钱啊

行政处罚 2023-06-08 21: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未履行行政处罚中缴纳罚款义务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所加处的罚款和滞纳金不得超过原本应当给付的罚款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私自接自来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法律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第
    (六)项、第
    (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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